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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有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

2021-07-15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仁和会计小编就针对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为大家详细讲解吧,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1、个体户的申报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依据生产经营状况,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2、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3、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到哪里申报纳税?

  (1)固定业户(按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方式有几种?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凡大连市范围内(除委托代征和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有关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按照大国税[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双定业户税银网络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办理;

  (3)邮寄申报方式;

  (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